新竹縣國民中小學輔導中輟生實施辦法(樣張)
一、依 據:
(一)教育部輔導工作六年計劃。 (二)強迫入學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三)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要點。 二、實施目標: (一)有教無類,激發學生學習潛能。 (二)因材施教,輔導學生適性發展。 (三)順應個別差異,預防中途輟學。 三、實施原則: (一)積極的預防勝於消極的輔導,以教育愛教化與輔導學生。 (二)尊嚴的維護與積極的鼓勵並行,個性發展與群性的陶冶並重。 (三)家庭 學校 社會密切配 合,善用社會資源並建立通報系統。 四、輔導策略: (一)輔導中途輟學學生復學 1、任課老師及導師按時點名預防逃缺課,訓導組逐日登載出缺席人數。 2、班長或輔導股長若發現班上有未請假未到校之同學,立刻通知導師。 3、導師針對該未請假未到校之同學,即刻進行家庭連繫,深入了解輟學原因, 並實施輔導,並翔實記錄訪談內容輔導經過。 4、若學生連續三日未能返校就讀,導師則將訪談內容與輔導紀錄移轉輔導室追蹤 輔導 。 5、輔導室或導師實施家庭訪問,進一步瞭解學生家庭背景及離校原因與去向。 6、若經輔導室勸導復學無效,則請教務處報請強迫入學委員會強迫入學。 7、教務處於通報學生輟學時隨函附上追蹤輔導紀錄家庭訪視輔導紀錄。
(二)復學後之輔導措施
1、妥善的教育安置 (1)依據其能力,安置適當的年級、班級。 (2)善用資源教室或以個別輔導方式,實施補救教學,以提高學習能力。 (3)必要時應協助改變環境,換班或轉校。 2、建立學生個人資料,加強輔導措施。 (1)對學生之不良行為應詳實紀錄,以作為輔導之依據。 (2)學生若嚴重適應不良,應進行個案輔導,必要時亦聯絡社會機構協助輔導, 應用行為改變技術,逐漸改變其行為。 (3) 3、給予必要的尊重與肯定 (1)全校師生應共同接納該生,協助其適應學校生活。 (2)適時表揚其優點與成就,增進其自尊與自重。 4、推行親職教育、協助家長建立適宜的管教態度。 (1)定期舉行親職教育活動,溝通家長正確的管教方法。 (2)協助家長了解子女,並建立適切的教育期望。 (3)定期家庭訪視。
五、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及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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