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試辦國民中學中途輟學學生追蹤輔導工作計畫
一、依據: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八六教四字第一六0七二號函辦理。
二、目的:加強學校追蹤輔導工作,防治學生不良適應行為產生,
防範青少年犯罪。
三、指導單位: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四、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五、協辦單位:新竹家扶中心。
六、承辦單位:縣內各國民中學。
七、實施時間: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至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
八、實施對象:本縣各國民中學中途輟學學生﹝預計一百名﹞。
九、實施方式:
(一)由本縣教育局依縣內中輟學生數,分配各校名額,辦理轉介新竹家扶中心追蹤輔導。
(二)學校轉介對象:
( 1)本﹝86﹞學年度內有輟學兩次以上紀錄或輟學迄未復學者為優先。
( 2)經學校確認有中輟之虞亟需社工員參與輔導者。
(三)經轉介之個案如已結案,學校得在分配之名額內轉介其它條件符合者。
十、實施步驟:
(一)經分配名額試辦之國民中學,將符合轉介資格之學生名冊及個案資料陳報本縣教育局。﹝如附件一、三﹞。
(二)本縣教育局邀集有關人員審核後轉介至新竹家扶中心,是否符合成立個案?新竹家扶中心於收到個案資料後一週內﹝依附表三﹞回覆教育局及各國民中學。
(三)新竹家扶中心接案後,即進行實地訪查及輔導,並建立個案資料表﹝如附表四之一、二﹞與學校各處室保持密切聯繫,並按月彙送輔導學生摘要予本縣教育局參考。
(四)新竹家扶中心接案社工人員,應於每學期末將工作執行一覽表﹝如附表五﹞彙送本縣教育局。
十一、學校配合措施:學生導師應協助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並與學生保持密切聯繫,隨時瞭解追蹤輔導情況。
十二、所需經費報請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專款補助。
十三、辦理本案有功人員依權責予以敘獎。
十四、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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