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校外會九十二年度「春暉專案」作業補充規定
壹、依據:
一、教育部九十二年三月七日台軍字第0920011598號九十二年「春暉專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教育部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台軍字第0920038919號函頒「落實九十二年校園『春暉專案』工作重點」辦理。
三、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九十二年四月廿一教中(六)字第0920011598號書函辦理「春暉專案」作業補充規定辦理。
貳、實施方式及執行要領:
一、本縣依教育部「春暉專案」實施計畫、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春暉專案』作業補充規定」及實際狀況訂定本縣「『春暉專案』作業補充規定」;各校於文到兩週內將各校訂定之「執行計畫」送本會審核。
二、各校九十二年「春暉專案」各項資料(表報)管制表,如附件一。
叁、編組:本縣「春暉專案」任務推動小組名冊,如附件二。
肆、經費:
一、各級學校應自行編列專案經費,確實推動「春暉專案」各項工作。
二、請依本縣九十二年三月四日竹縣軍字第0920000074號函轉頒教育部「補助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春暉專案宣教活動實施要點」申請補助。
伍、督考與評鑑:
一、 督考:
(一)本會:
1定期督考:結合每學期「軍訓工作評鑑」,督考各校「春暉專案」工作執行情形。
2不定期督考:於「藥物濫用防治宣導月(週)」、「愛滋病宣導月(週)」編組至各校實施督考,據以驗證實況及推展成效,並辦理獎勵。
(二)學校:
1應於「軍訓工作擴大會報」中,針對學校「春暉專案」工作執行情形提出檢討及策進作法,以凝聚學校執行共識,順遂推行各項專案工作。
2於「藥物濫用防治宣導月(週)」、「愛滋病宣導月(週)」,應辦理相關文宣、才藝競賽,並將優異作品於平時結合課程及社區、校園實施宣導教育。
二、評鑑:
本縣辦理「春暉專案評鑑」工作,編成評審小組,針對各校薦報資料,召開評審會議及至各校實施實況驗證;評鑑以集中審核為原則,以提昇整體成效並達相互觀摩學習之目的,並於八月底前將績優單位資料薦送教育部中部辦公本室實施複評。(本縣評鑑實施要點另頒)
陸、一般規定:
一、教育部「落實九十二年校園『春暉專案』工作重點」如次,請各校以此為主軸,辦理相關研習、宣導活動,並副知本會,俾有效管制執行成效:
(一)各級學校應結合民間團體辦理藥物濫用防制、愛滋病防治教育巡迴講座。
(二)各校每學期至少須辦理一次為期一週之全校性春暉專案主題宣導活動。
(三)輔導春暉社團利用寒、暑假期間辦理各式宣教活動。
(四)藥物濫用防制:
1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藥物濫用防制認知檢測,提高學生正確認知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2降低學生藥物濫用比例達百分之0.一五以下。
3提高輔導戒治完成率達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4六月份辦理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月(週)活動。
(五)愛滋病防治教育:
1高一學生全面實施二小時愛滋病防治教育。
2鼓勵各級學校教師(教官)參與愛滋病防治教育師資培訓活動。
3賡續實施校園愛滋病防治認知檢測,提高學生正確認知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4推動校園愛滋病防治學生志工服務。
5十二月份辦理愛滋病防治教育宣導月(週)活動。
(六)推動無菸校園運動。
二、各校辦理「春暉專案」相關活動及清查工作應完整紀錄備查。
三、各項表報統計務必詳實正確,並注意掌握時效性。
四、寒、暑假前寄發學生家長聯繫函,內容應包含「春暉專案」各項宣導,並請勤與家長聯繫,落實工作推行。
五、高中職校配合軍訓課實施「預防愛滋病」教學,其進度應包含「保險套示範」,高一男女學生學年度實施二小時。
六、請確依「菸害防治法」、「學校衛生法」推動無菸校園運動。
七、「藥物濫用認知檢測」及「愛滋病防治認知檢測」請依部頒規定,提高學生認知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請依各校實際狀況,研擬措施加強輔導。
八、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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