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7日 星期六

散文...修復式司法

修復式司法
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引發連串效應。延伸到,精神障礙林姓男子揚言要殺議員應曉薇或對她潑硫酸;又有計程車司機孫若石,嗆聲要到捷運站殺光所有人。

法學專家提出了疑問;據對殺人凶嫌的剖析,一致懷疑,究竟什麼原因有人會對不認識的陌生人,痛下毒手?

國際間許多專家,都針對這些殺人犯,做過不少分析,結果大多歸咎于幼年時有很高比例,曾經遭到霸凌或受虐。

2001年日本大阪的隨機殺人案,37歲的宅間守闖入校園一陣亂砍,8名學童身亡,大阪地院判他死刑。

同樣是校園屠殺,在美國經常發生,CNN新聞的報導是「每個美國人都困惑的表情,到底怎麼了,我們遺漏了什麼?」

英國格拉斯哥大學針對239名連續殺人犯研究發現,罹患過「泛自閉症候群」,及頭部曾受過創傷,從小被霸凌跟性侵的社會心理壓力源所造成的,有時覺得就算玩弄生命也無所謂。

怎麼樣的社會與家庭會創造出殺人無感的兇手,目前聚焦在社會心理、精神失常加上頭部創傷,但全球專家依然在歸納,希望能減少悲劇再度發生。

針對台北捷運殺人犯的處置,本國法學者有的認為;如能選擇適當的處理方式,促進所有利害當事人的真誠溝通,並導引出自我情感復原的力量,共同修復犯罪所帶來的傷害,不僅能實質給予被害人處理走過創傷的情感需求與支持,也能讓加害人充分認知其行為所帶來的破壞結果,進而真誠地認錯悔改、承擔責任,減少將來再犯罪的可能。

理論上看來是不錯,但對鄭姓嫌犯這種方式,似乎不易達到,因為他根本不在乎。

修復式司法所想實踐的核心價值及目標,總認為比較能符合當事人對刑事司法制度的期待。這種期待,會否是一廂情願呢?我們且拭目以待!

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亦有譯為修復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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